“本法的颁布实施不应该成为企业成长的包袱,而应是成为企业成熟稳定的加力器,让印刷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大背景下走得更远。”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张双儒秘书长:印刷企业要尽快适应《劳动合同法》
据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秘书长张双儒介绍,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印刷企业会有一定的影响。
张双儒介绍说,北京的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04年以前,上级部门来检查主要是关注纳税情况;2005年以后,政府管理部门检查主要看工人工作时间是多少,住宿条件怎样等。而今天又将劳动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劳动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是随着国民物质文化和社会进步而逐步完善的。
1976年到1986年期间,劳动关系的构成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劳动行政关系,是行政化的阶段,较少发生劳动争议;1986年到1996年,是市场化过渡的阶段,开始出现劳动争议案件;1996年到现在,劳动关系真正进入市场化。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转变为以法律手段市场自行调节。
与“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进程相适应,劳动法律、法规也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完善。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里程碑。印刷企业应该尽快适应这种大环境背景下的变革,走规模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道路。
新的劳动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对广大的企业来讲既是挑战,同时更是机遇。能适应和运用好这一制度的大型印刷企业一定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脱颖而出,反之,若不适应这一变革的企业就可能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张双儒还讲到,对于那些类似“包身工”的不规范企业,《劳动合同法》对他们是一个有力的挑战和制约。甚至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些中小型印刷企业由于不适应《劳动合同法》而被淘汰。由于印刷企业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特点是用工种类多,用工时间长,季节工比较多,调整比较灵活。实行新的制度后势必影响人员的正常调节和流动,人员进来的话,出去就比较难了。由于印刷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态势,一般很难做到按任务来定标准,不像过去那样大批量的印刷《毛泽东选集》,要是那样就好了,现在没有那样的活儿。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印刷企业应站在时代的前列积极拥护和贯彻实施。
新的劳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用工制度,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风险,比如人力资源部门要调整方案、人员结构要求更加细致、加强人员培训、决策要求更加透明等。虽然企业会增加一些成本,但程度不会很大,另外企业的付出也是合理的,广大印刷人都能理解和支持。《劳动合同法》现在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之前经过各路媒体和国人的共同参与,广大印刷人同样也是十分关注的,大家已从心理上做好准备,至于物质上的准备相信不会有太大问题。我们知道对印刷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管理重点不在于守法的程度,而在于管理和沟通水平,知法守法是基础,是及格的水平。
所以呼吁广大印刷企业的管理者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探索如何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利益相统一的有效途径。
本法的颁布实施不应该成为企业成长的包袱,而应是成为企业成熟稳定的加力器,让印刷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大背景下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