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61号公告《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申请进口废纸的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是否受过环保处罚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环保证明。
市环保局积极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工作要求,下发《关于做好本市进口废纸、废钢铁企业环保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对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核查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按照市区两级分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明确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现场核查,非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由其设施所在地区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
目前,本市已有1家企业通过了环保现场核查,1家企业正在核查中。市环保局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工作要求,推进造纸行业节能减排,规范进口废纸的加工利用和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