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杭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9位专家领导组成复审团,对胜达集团出口瓦楞纸箱出口免验资格进行复审,经过专家复审团三天的严格审评,出口免验顺利通过,可以继续持有“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胜达集团自2004年获得省唯一的纸包装出口免验资格以来,集团总裁方能斌亲自挂职督察,一直以《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及审查条件规定作要求。专家复审团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胜达集团下属大胜达包装纸箱厂作为复审的主体,在免验办法的要求下,更高的提升了内部质量管理,特别是文件管理、现场5S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据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0月1日实施《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胜达集团是在2004年11月获得瓦楞纸箱出口免验资格的,至2007年11月三年有效期已到,因此本次审核是我司第一次全面接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复审,企业三年来免验管理工作运行的情况在这次审核中接受了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