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的通知,截止到1月15日收盘,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7,375,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平均价格12.40元/股。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71,258,662股,持有可上市流通股份7,375,579股,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5日出售7,375,579股,因误操作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存在短线交易行为,故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截止2008年1月15日收盘,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71,26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6%。公司将继续关注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