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标准战略,更好地发挥林业标准化工作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林业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于1月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发出关于印发《林业标准体系构建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林科发[2007]278号),要求各接收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规划确立了以基础综合、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荒漠化、林业生物产业、林业装备、森林生态文化与遗产保护等10个重点领域的615项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目标。
这一规划制定对充分发挥林业标准在林业三在大体系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林业从种苗、造林、管护、监测、采伐到加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打造名牌林产品,提高林业生产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战略意义,也为全面提升我国林业标准化水平,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该规划的印发,也标志着我国林业行业标准在加快采用与林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速度、优先制定国际水平的技术标准,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