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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对跨国公司违规不能手软
 
http://www.paper.com.cn  2008-03-11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1月9日表示,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整改,但3家公司仍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环保总局认为,这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3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说,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后督察,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3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其中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即原上海国成石化有限公司,是由泰国CP GROUP和美国OMNOVA Solutions Inc两个投资方,投资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拥有2条PVC和2条CASTING人造革生产线:主要生产各类PVC(年产能力2000万码)、部分PU(年产能力达1500万码人造革制品)。
   
      近年来,环境污染已成中国经济运行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而遍布全国各地的跨国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比如此次环保后督察涉及的跨国公司,包括发酵、化工、造纸等行业,大多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500强”。对于这些跨国公司来说,避免污染是完全能够做到的,而且在对外宣传时,注意环保往往是他们打的一张牌。但事实上,一些跨国公司并没有遵守自己的环境承诺,进入中国以后很快就“入乡随俗”,降低了环境标准。一些跨国公司在列入“污染黑名单”之后,除个别公司主动承认违规行为外,不少企业以“巧合”、“意外”、“疏忽”当作合理托词,还有的以“很多国内企业比我们差多了”为自己辩解,或者干脆置之不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本国是安分守己的“好公民”,而一到中国就敢于违背承诺,毫无顾忌地大肆排污呢?一是监管能力弱、处罚力度小,导致企业违法成本降低,而守法成本比较高,比如水污染一般只要罚几万元,一些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根本就没把这样的处罚当作一回事;二是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不关注,在国外企业因为环保问题会导致品牌受损、遭到民众“抛弃”,而在中国公众只关注企业产品质量和价格,环境问题并不影响其对产品的选择;三是落户于中国各地的跨国公司,在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也成了当地的“财神爷”,受到了一些地方“土政策”的保护,让其享受“超国民待遇”……

    跨国公司在中外执行双重环境标准,即在国外严格遵守相关环境法规,而在中国则缺乏应有的环境责任感,其中的成因无疑更加值得人们深思。有些跨国公司说,来中国发展最初就是看重这里对环境治理的要求不高。这句话实际已经一语道破了它们在中国缺乏环境责任感的根源,即中国的环境执法制度不够完善,让它们有更大的非法获利空间,从而使其环境违法的胆量更大,它们自然也就会在中外执行不同的环境标准。跨国公司在国外能够遵守法规,在中国则肆意排污,是因为中外环境执法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所以,必须改变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外执行双重环境标准的现象,促使其在中国像在国外一样承担应有的环境社会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强化我国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遏止环境污染问题上,我们再也不能心慈手软了。当务之急,一是对环保法规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触犯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罚,决不能法外开恩;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公众的环保知情权,让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三是地方政府也要转变观念,认识到绿色GDP同样关乎政绩与民心,在环保问题上不当跨国公司的“保护伞”;四是发挥媒体监督优势,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以及营造适当的舆论氛围令其迅速整改。

      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淡化双重标准意识,严格遵循中国环保标准和基本环保法规,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这样跨国公司才能真正叫响自己的品牌,重拾中国民众的信任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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