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富张茵的玖龙纸业是否为“血汗工厂”,相关报道很多,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在4月26日这一天就能发现两则,一则来自于《信息时报》:多部门调查显示张茵旗下玖龙纸业非血汗工厂;另一则来自于《华夏时报》:玖龙纸业血汗工厂真相:3000员工年前被迫离职。
玖龙纸业是否为“血汗工厂”,取决于评判者采用怎样的标准定义“血汗工厂”。
可供选择的标准主要有四种:一是存在于不同评判者心底的标准,往往体现了不同评判者对于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期盼;二是本国、本地的现行法定标准;三是其它国家、地区的现行法定标准;四是在现实社会中约定俗成的标准。在一些国家,这一标准明显高于法定标准,而在另一些国家,这一标准往往会低于法定标准。很不幸的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属于后一种情况。
香港学生指责玖龙纸业为“血汗工厂”,显然采用了第三种标准,即香港地区的现行法定标准,当本件事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公众将采取第一种标准,即以对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期盼为标准来评判,而执法部门采用的评判标准却只可能是第二种标准,即本国、本地的现行法定标准,并参照第四种标准,即现实标准来决定是否予以处罚。这就陷入了道德困境,依据现行法定标准,就算玖龙纸业不算是“血汗工厂”,或至少是没有严重违法,但依据多数评判者心底的标准,它依然是“血汗工厂”。
为摆脱道德困境必须保证:现行法定标准,应该是所有人将心底的标准摆上台面,经过相互协商、平等博弈、相互妥协的产物,绝不能采取部门内部立法的方式,否则就不能保证成文法律同时具有道德合理性。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决定了不同国家、地区标准的高低不一样。
社会是一架构造极其复杂的机器,相互协商、平等博弈、相互妥协是维持这架机器每一个部件正常工作的基本元素,而不能单独作用于某一个部件。如果玖龙纸业等企业在其它环节上比单个劳动者还无助,在经营环境、税赋等各个环节上同时受伤,遍体鳞伤的它们还执行得起与社会经济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待遇方面的高标准吗?要么就是强行将标准降低到它们可以承受的程度,要么是企业主动转移、关闭,大家一拍两散,如此而已。
即便在法定标准确立了以后,无论具体标准高低与否,都面临着执行、落实的大问题。执行、落实得不好,其它企业都在违法行事,严格依法办事的企业就会处于竞争中相当不利的地位,可能“被劣币淘汰”,会逼得所有企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明目张胆去违法。现实社会中约定俗成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主要因为此。
不能一味去指责企业没人性或者是劳动者天生命贱,例如在加班问题上,现在有两家低端产业链上的企业,同样依据法定标准支付工资,一家明确强调必须加班,加班时间肯定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而另一家承诺无论如何不加班,哪家企业更容易招到工人呢?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那家超时加班的,只要这家企业不克扣加班费。因为单位时间内法定标准的收入相当低,无法满足劳动者日常生活所需,除非法定收入标准大幅度上扬,尽管劳动者心底痛恨超时加班,但他们还是会主动要求超时加班,不给他超时加班机会的企业将被主动放弃。
前有富士康,后有通用,现有玖龙纸业被指责为“血汗工厂”,但实话实说,放在现实生活中考量,这些企业的劳动待遇不仅不算差,而且算是相当不错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要视之为独立事件,而是要深刻反思;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运转良好、相对待遇并不差的企业会成为众矢之的;虽然现行的法定标准并未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却已经令资方大叫其苦了,由新《劳动合同法》引发的震荡不可谓不剧烈,这些都不能简单归咎于资方贪婪、善于伪装,还是要相互协商、平等博弈、相互妥协,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经营环境、刺激经济发展,使得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更高的法定标准也能被企业接受得了。并要大力强化对既定标准的执行、落实力度,最终使所有人受益。
社会需要的是合作而不是对抗和简单粗暴的命令,是在一切方面实现平等合作,最激烈的博弈也是为了达成合作意向、实现博弈各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否则就不用博弈,不用建立健全典章制度体系,干脆拔剑相向、“流血于五步之内”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