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茶陵县多次组织环保、监察、商务、电力等部门对县一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停产整治造纸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环保政令得到有效执行。
2007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07]20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该县人民政府责令县一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造纸厂从2007年12月31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停产整治,县电力部门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在停产整治期间,未启动扩建、技改和污染整治以及擅自恢复供电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并对擅自恢复供电生产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为确保环保政令不流形式,该县纪委监察局督促环保、商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停产整治造纸企业落实政令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检查发现,有5家企业擅自启动生产,4家企业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正消极等待观望,2家企业擅自恢复供电。针对以上情况,该县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对恢复供电的企业责成县电力部门切断电源,并调查核实供电原因,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三是对未采取整治措施的企业,进行思想教育,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目前,该县正组织相关力量展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