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将废纸交由自己收购,借机垄断分宜县城废纸收购市场。6月6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青青、罗永康等6人强迫交易一案作出判决,主犯王青青、罗永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均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11月初,罗永康和肖某某合伙在分宜县城经营废纸收购业务。经人介绍,罗永康认识了王青青,双方达成一起垄断分宜县城废纸收购市场的协议,并约定由罗永康出资收购分宜县城的废纸,王青青和夏某某等人负责保证罗永康的垄断收购地位,罗永康每吨付给王青青等人20元。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初至11月30日,罗永康、王青青等人强迫分宜县城各废纸收购店与其交易了100余吨废纸,从中牟取暴利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