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东莞玖龙纸业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有消息称,玖龙纸业于16日张贴公告,宣布炒掉全厂所有劳务派遣工,并向有关员工派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劳务派遣工的补偿金。昨日,玖龙纸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但他表示,他们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做的,符合法律规定。(6月18日《南方日报》)
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曾经被指血汗工厂的玖龙纸业,被舆论推上高峰,但基本上都在围绕着是不是“血汗工厂”展开辩论。香港大学生的调查,直指玖龙纸业有剥削工人的嫌疑,然,工会方面却力挺玖龙纸业,为玖龙纸业打保票。 如果是少有的个例也可理解,问题是由这场辩论,引发了全国范围的争论。于是,这事不能不让人刮目相看。
笔者尚且承认“技术革新致岗位大减”是玖龙纸业减员的理由,而且玖龙纸业称,根据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了对涉及的415名劳务用工的经济补偿等费用。还有,后续的员工转移安置工作已在有序进行。
然而,玖龙纸业的工会人士所称“我们听从省总工会的建议,使用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我们也承诺将逐步降低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直至为零。并且,我们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只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协议。我们已合法、及时地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说法,叫人感觉理由充分,合理合法。
与张茵对话时,曾一度对工会为职工维权的主力作用,羡慕以极,然,没想到,当初,在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副主席,誓与张茵论高低。但时隔不久,玖龙纸业被指“血汗工厂”后,孔祥鸿副主席摇身一变,替张茵及她的企业玖龙纸业说话。
在我看来,《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着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中,企业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资关系纠纷的一系列案例无不证明,大多数都是企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同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国际惯例,是社会道德水准、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鉴于此,玖龙纸业应该十分清醒地权衡利弊,在涉嫌违反劳动法规事件上慎之又慎。如果真的想说明“玖龙纸业并非血汗工厂”,就应该公布详细内容,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然后让公众评价究竟应该得出什么结论。
回过头来看,孔祥鸿说:在还没了解事情过程之前,对此事暂时不作回应,本身就说明这事情内部有些难言之隐。至于此前率先指责玖龙纸业为“血汗工厂”的香港SACOM组织,认为玖龙此举是“出尔反尔的行为”。所指向的是谁是什么问题,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