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所持公司股权划转给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兴国资委)下发的嘉国资【2007】62 号文《关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优化重组中有关国有资产整合事项的批复》有关精神,由嘉兴国资委将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公司 239,708,093.92 元股权(占民丰集团公司总股本的 40%)全额划转给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集团)持有。近期将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后,嘉兴国资委不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公司股东,嘉实集团将持有民丰集团公司 239,708,093.92 元股权,为民丰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
嘉实集团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嘉兴国资委。公司主要负责管理运营工业领域政府性资产的专业性投资集团公司,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任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嘉兴市,法定代表人冯水祥,注册资本1,200,000,000元。
本次划转股权属于国有产权行政划拨,不涉及对价、支付方式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宜。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