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环保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将实施的市《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新的《排放标准》中,直接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化学需氧量提高到了50毫克/升,更加接近环境质量标准。
新标准总体严于国家标准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新排放标准,普遍要高于近期国家新公布的排放标准,譬如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其化学需要量最高浓度要求为50毫克/升,远高于国家标准的100毫克/升;而可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化学需要量最高浓度要求为450(300)毫克/升,也高于国家标准。
造纸、印染、糖醛等企业受影响最大
新标准实施以后,几乎所有省内企业都要受到影响,这其中造纸、印染、糖醛等排放大户,受影响最大。
据了解,全省关停掉第一批造纸厂以后,目前还有192家造纸厂还在生产运行,新标准实施后,由于排放标准的提高,绝大多数造纸厂由于受限于排放量,其生产效益也将受到影响,“这些厂子几乎很难维持”,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对记者说。
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也受限制
朱京海介绍说,除了企业外,很多不能够直接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单位也要受到该标准的限制,譬如很多将校址迁到市郊的大专院校,其排放的生活污水也必须要符合新的标准。
实施红、黄两色预警
《辽宁省环境警戒制度》规定,如果某城市在水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等方面超过标准的话,该城市市政府、市环保局都将被下发黄色预警,进行整改;超过黄色预警规定的限值或已经进行黄色预警,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改进要求的,实施红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