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山纸业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285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568万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因与本公司资金占用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68万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继续冻结,冻结起始日:2008年7月9日,冻结终止日:2010年7月8日。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另外,福建青山纸业还日前还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288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欠款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68万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继续轮候登记及冻结, 冻结起始日:2007年1月15日(轮候冻结起始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