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时间内,取缔关闭、限期搬迁132家排污企业,确保湘江流域水环境和饮用水质全面达标。这是湖南省株洲市政府下发《株洲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决定用3年时间,解决湘江水污染、城市四港污染和清水塘地区环境污染等问题。
按照整治方案,湘江干流株洲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此外,凡是超过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区域的新增污染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株洲市还将建设7家生活污水处理厂和6家生活垃圾填埋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