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按手印分田到户,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相比,中国林改第一村——福建永安洪田村农民实行的是按手印分山到户。从“分田”到“分山”,尽管分的对象不同,但两者有极其相似之处:同样是对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同样是确定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完整地交给老百姓。
然而,从两者的实质看,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分田没有地面物,只有土地,分下去比较简单;而分山既要考虑林地,又要考虑林木,所以要评估、搭配,要均等,工作要更细致更复杂,不能简单套用分田到户的办法。另外,两者的功能也不同,粮食就是商品,而林木是特殊的商品,具有生态和商品双重性,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效益,特别是生态安全。
对比这两次改革,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概括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林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
集体山林在农村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不彻底、不完善的。
我国通过成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这是农村改革给中国带来的一大历史性贡献。在耕地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之后,中国农村经济社会要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发挥林地资源优势,挖掘林地潜力,全面解放林业生产力。这是因为,中国拥有的43亿亩林地,还有大面积的可利用沙地、草地和湿地,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盘活林地资源、挖掘林地潜力、解放林业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和途径。林改从生产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入手,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的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落实到农户。这种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的改革,在实践中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成效。
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村民们对林改赞不绝口。村民朱忠信说,过去产权不明,山是集体的,砍起来“争先恐后”,护起来“退避三舍”。而如今“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山是自己的,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上长叶子,家里增票子。
长水村的实践告诉我们,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有顽强的生命力。
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推进,林权改革在创新中发展,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等相继建立,使集体林权改革成为中国农村改革最具活力的部分,极大地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
中央党校李兴山说,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林改,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发展,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是从“承包到户、包产到户”延伸到“包山到户、包林到户”,也是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的重大创新、丰富和发展,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突破和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林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全国13亿人口,7.8亿在农村。500多个国家级贫困县中490多个在山区。
拥有九成以上森林资源的山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要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破解这一难题。只有全面推进林改,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才能真正激发山区的发展活力,推进山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林改,将我国对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区,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林地,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充分解放林业生产力。
上世纪90年代,福建洪田村由于产权不明,资源遭到破坏,群众“靠山不能吃山”。
林改10年,洪田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村森林资源总量增长了23%,年人均林业收入3000多元。经营上改变了以往的“小林经济”模式,先后成立了护林联防协会、家庭合作林场等合作组织,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一个“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洪田村建立。
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更多的农民开始把增收致富的目光瞄准林业,选择林业这一对自己最直接、最适应和资源开发潜力大、产品需求旺盛的行业。
实践证明,林改,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将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收入。
贾治邦说,林业是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产业,是第一产业的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具有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的特点。实行林改,就是把多年沉睡的山林变成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把森林资产变成农民的重要财产,把林业经营变成农民的创业平台,把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48亿多亩林地的巨大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开辟农村发展的新天地,让其真正成为广大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光明之路、幸福之路。
林改——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山区重要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和利益的再调整,大大突破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有范畴。
“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过去只落实了一分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八分山的产权没有落实到农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把八分山的产权落实到户,确定经营主体,使林地的潜力和粮田一样充分释放了出来。
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也实现了突破。林改后,通过林权证抵押,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而且还可以流转。这就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向农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盘活了资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机制。
林改前,“砍下一根竹子,得到是一双筷子”,税费很重。改革后,国家“多予少取”,甚至“不取”,经营林业的回报率大幅提高,农民从林权改革中得到了最直接的利益。
江西长水村村民朱忠信正盘算着怎么把手里的产业做大。而在福建清水村,村民陈宪全已经在永安林权要素市场用林权证贷到了款,并用贷款竞拍下一块林地。
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探索林改,农村林业建设发生了深刻变化,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农村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失时机地推出配套改革措施,充分释放改革效能。建立林权要素市场,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森林认证、评估体系。为林农提供办证、贷款、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鼓励林业生产者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
如果将原来粗放经营的25.48亿多亩集体林地落实到农户,像18亿亩耕地那样实行集约经营,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我国农村改革必将实现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