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借助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9月12日,被告枣庄化义坊纸业有限公司借原告枣庄子城淀粉有限公司人民币40万元,约定十日内偿还,并向原告出具的借款金额为40万元的借据一张。逾期经多次催要,被告未予偿还。原告枣庄子城淀粉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日将被告起诉至山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借款100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判决:被告枣庄化义坊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枣庄子城淀粉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399900元。
2008年6月,被告枣庄化义坊纸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仍以种种借口拒不还款。后枣庄子城淀粉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亭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多次对被告进行传唤,被告枣庄化义坊纸业有限公司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到庭。后执行人员得知该企业效益不景气,外欠款很多,并欠工人工资三个月未发,为了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企业所用原材料160吨砂纸进行查封,并告知被告枣庄化义坊纸业有限公司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如企业有困难可以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分批偿还。期限过后执行人员找到该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负责人说:“现企业没钱,你们查封的财产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吧?反正我现在没钱偿还。”态度非常不好。
鉴于被告对执行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为防止被告抗拒执行,避免出现意外情况,该院执行干警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周密部署,将一切可能发生的阻力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启动了执行联动方案,邀请人大、政协的人员作监督员对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工商局等部门取得联系,决定实行联合执行,保证执行效果。
8月18日,山亭区法院依法对被告枣庄化义坊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将查封的160吨价值40万元的砂纸依法进行扣押评估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