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本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2005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市各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集中检查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同时,集中检查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下一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区县,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管的要求,加大监督性检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还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废弃物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废弃物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