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了工商系统针对当前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特别是针对破解市场准入门槛高、股权出资、促进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等问题出台的8方面37条扶持政策。
这些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以股权、专利权、高科技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出资;支持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通过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渠道获得贷款;引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改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从事电子、生物、高新科技以及从事服务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凡注册资本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文化产业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审批,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在服务业领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服务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导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推动个体服务业大户采取公司制等组织形式;通过兼并、组合、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办理服务业集团登记,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低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由原来5家降低到3家,集团合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
对广告行业中小企业,放宽部分条件。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范围且企业成立两年以上者即可申请试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给有效期一年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经试办无违法记录且效益好的,满一年试办期后,再续发有效期为两年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允许内资、私营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允许中方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改变出资方式,以货币或其他财产出资;允许外商委托他人代为出资;允许外商以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已登记外债本金和当期利息等转增注册资本。
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在山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上,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品牌帮扶力度。积极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山东省著名商标。
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等单位和个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