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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港资排污企业被强行断电 起诉当地供电局
 
http://www.paper.com.cn  2008-10-09 生活新报

    在十月前那场沸沸扬扬的“断电事件”之后,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终于彻底停产,荒废至今。这是一家由港资收购并改组的企业,因为污染排放的问题,总在临沧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黑名单”上进进出出,数度被勒令整改和停产,又数度恢复生产,最终因为供电局断电而彻底荒废。
 
      9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家企业与当地供电局之间的官司进行了审理。

  突遭断电

    公司因此而荒废

  2008年元旦,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悦公司)厂区内人烟稀少。7点刚过,十余辆公安、环保及政府的公车陆续驶到了厂区大门口。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达数十人,他们进入厂区后,便要求将已经开动的供用电设备全部关闭,停止生产。对此,当天值班坚持生产的员工们颇有情绪,双方发生了一些争吵和肢体接触。“我被他们‘软禁’在我的办公室里,好几个小时,放出来时,发现车间里所有的机子都停了下来,好多供用电设备的开关处,都被贴上了封条。”车间主任罗恒华说。

  公司办公室主任师云生回忆:“就在那天前夜即2007年12月31日21时许,有三个自称是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以下简称临沧供电局)的人到公司里找到我,宣读了一份供电局将对公司实施停电处罚的通知,并要我签收这份通知。但我觉得无法确认对方身份,且处罚的手续不完善,拒绝签收,并要求对方明天再来。”僵持良久,送通知的人悻悻而去。

  “这个通知,其实就没有送达给我们。而按照规定,要断我们的电,必须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如果这种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那还得给我们申请复议的时间吧。现在说断电就断了,而我们的许多生产设备都还在运转着,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师云生质问。他口中所称的损失,经后来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约为209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因停产而无法继续完成的半成品、无法再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等。

  2008年元旦当天被停的是库悦公司的生产用电。3月14日,公司董事长助理张斌又接到供电局的电话,告知其即将对公司的生活用电也全部停止供应。此后,库悦公司开始用自己的小型发电机发电,以解决留守人员的日常用电。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十个月。占地达上百亩的这家公司及厂区内,许多地方荒草丛生,许多设备锈迹斑斑,但上面加盖着临沧供电局公章的封条还很清晰。公司原来的三百多名员工早已遣散殆尽,仅剩的十几人全部改做保卫工作,守着这个日渐荒芜的厂子。

  国企破产

  港资新企业诞生

  临沧造纸厂是库悦公司的前生。这家老牌国企始建于1970年,也曾有过相对辉煌的时期,但当它发展到资产1.2亿元的规模时,净资产只有六千多万元,负债却已经达到了1.8亿元。2003年底,该厂宣布破产,走到这一步,厂里原来那五百多名员工的再就业,成为了当地政府最头痛的难题。

  就在这时,在云南考察的香港老板詹剑峤留意到了这个项目,临沧方面得到有人有接手这个“烂摊子”的意向,立即表示欢迎,并给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优惠条件。几经磋商,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由香港老板詹剑峤出资八百多万元,将已停产几年的老临沧造纸厂收购,同时承诺尽量安置原有职工,并立即组织恢复生产。

  2004年9月15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工商局注册,“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在老厂址兴建了起来。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性质属港商独资,注册资金1645万港元,法定代表人为詹剑峤。库悦公司成立后,招收员工328人,其中,安置原老厂工人260人。一度,当地政府和民众对这家由老国企重组的新公司充满期待,该公司也升级换代了不少大型设备,还狠抓技术改革,打算好好地经营下去。从规模上看,该公司仅是一家中型企业,年生产机制纸及纸板为3万吨,自制浆生产能力为1.8万吨。而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硬性规定,年制浆能力在1.7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由于无法实现污染和长远效益的良性循环,必须关停。

  曾有过纸产品企业经营经验的香港投资商对此心知肚明。港商常驻云南的助理张斌说:“公司兴建的环保设施总投资近2000万元,现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三废治理设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污染问题确实是我们这行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临沧造纸厂老员工、现库悦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罗恒华说:“以前老厂基本没有像样的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形成的大量污水,从厂区旁的一条小河沟源源不断地排进不远处的南汀河,最严重的时候,将近20公里的河水都是黑色的,上面泛着白色的泡沫。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恶性循环

  屡次停产又复产

  “看上去很美”的全新港资企业库悦公司,其实问题很多。2005年5月,库悦公司开始试生产,由于中段废水处理和碱回收等设施尚未完工,部分“黑液”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南汀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为此,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进行调查,作出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行为,并给以警告的处罚。此番整改后,库悦公司恢复生产,但很快又因同样的问题,被投诉到环保部门。

  2006年4月,临翔区人民政府明令库悦公司停业整改,相关部门和专家随即对该公司的污染情况出具了一份“评估专家组意见”,这份意见书载明:1、库悦公司的制浆能力实为1.5万吨/年,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示目录》中1.7万吨/年的要求;2、现有治污设备基本能正常运行,但在配套的烟气处理中,应注意含水率过高的问题,防止电极腐化;3、由于历史原因,厂区没有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车间冲洗水处理等,是造成排污超标的原因之一;4、排污口设置不规范;5、现有污染事故处理池容积过小。

  “我们一定要根除这些污染隐患。”库悦公司办公室主任师云生说,公司为此很快就向相关部门上报了一份治理方案。关于公司的制浆能力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师云生这样解释:库悦公司的年制浆能力确实是1.8万吨,实际生产中没能达到这么多,最大的原因是原材料太紧张——这个因素,是业内皆知的一个共性。

  就这样,在“污染—停产—整改—恢复生产—又污染—又停产—又整改—又恢复生产”的恶性循环中,曾被寄予厚望的库悦公司多次中断,其经营状况也陷入了一个令人担忧的死胡同。

  在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后,这种糟糕的状况终于有所好转。2007年10月17日,临沧市环境监察支队再次来到库悦公司,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测。现场得出的结论是:1、该公司生产正常;2、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烟气排放无异常;3、公司排污小河内未发现黑液及泡沫,亦无恶臭及刺鼻气体排放。这份《现场监察记录表》于监测当天即作出,加盖有临沧市环境监察支队公章,编号为临环监字(2007)08号。当时处于停工状态的库悦公司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生产,未及获准便又匆匆开工。“我们经营管理者的精神压力太大啊,不恢复生产,几百号员工吃啥?”提及此事,师云生看上去非常无奈。

  如此做法,换来的是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翔区政府在2007年12月24日发出的这份文件中称:库悦公司自成立以来,治污情况始终无法达标验收,因此,责令于当月31日前关闭。该公司立即表示异议,并书面申请就处罚行为召开听证。27日,区政府回复:将于2008年1月4日听证。12月29日,临沧市临翔区环保局又作出一纸通知,称为避免污染事故再度发生,库悦公司即日起不得再行生产,否则,将通知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停水、停电。

  库悦公司这下慌了神,向其法律顾问周文忠律师咨询,得到“任何处罚和处理行为都必须听证并获通过后才能实行”时,他们才稍微缓了口气。

  走上法庭

  强断电行为遭疑

  然而,就在2008年元旦这天早上,“断电事件”上演了。由于没有了生产用电,库悦公司的生产全线告停。1月4日,拟对库悦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如期”举行。1月9日,临沧供电局电力营业部对库悦公司发出《电费欠费中止供电通知》,称该公司拖欠电费达25万余元,催收无果,故依法进行停电,停电造成的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确实还有这么多电费没付清,我们不是不认帐,只是经营太困难。”库悦公司表示。两日后,该公司向供电局出具书面承诺,称经济压力稍微缓解后立即支付,并请求恢复供电。对方表示拒绝。1月21日,库悦公司再度致函,“强烈要求”恢复供电,“以避免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该公司在函中如此指责:“一直以来,(我们供用电合同双方)都是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此次贵局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以及约定俗成的权利、义务、利益的准则,不按‘一通知、二警告、三拉闸’的原则,强行拉闸限电。”

  临沧供电局对此毫不示弱,强硬地予以回应——3月中旬,将库悦公司起诉到临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偿还25万元拖欠的电费。几日后,库悦公司立即还以颜色——向临沧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因“违法停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09万元。

  由此,已进入审理的第一起诉讼被宣告中止,将在第二起诉讼审结后,再参照进行处理。昨日,第二起诉讼终于得以在临沧中院公开开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周文忠、陈东华诉称: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具有合法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供电方不得任意中断或中止供电。而且,即便符合停止供电的情况,也应该提前通知。供电局称“断电事件”前夜即12月30日晚上已经送达停电通知,这种所谓的“送达”,他们不予认可,“我们一点准备时间都没有!”

  “本案的实质是行政诉讼,你们应该去告政府。”被告临沧供电局代理律师吕江针对起诉答辩称:库悦公司被采取停电处罚,完全是因为其生产行为所形成的“重大污染事故隐患”。正是出于这种“隐患”,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才决定对其采取坚决的行动。2008年1月1日当天的行动,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率队、并由公安、环保及供电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和执法,供电局作为联合执法的单位之一,其对库悦公司进行断电和贴封条的行为,都是受政府指派而行使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为证实事发当天确实属于“联合执法”,经被告方申请,法庭当庭播放了当天现场拍摄的录象资料。对这些说法,原告方代理人之一陈东华律师当即提出反驳:“请问,供电局是政府机构吗?是职能管理部门吗?你凭什么以政府行政部门的姿态,以一个执法者的姿态,参与到政府的联合执法中来?另外,我们通过这录象还能看到许多公安干警当时也涌进我公司来了,请问:即便存在用电和污染方面的问题,公安有什么权利和资格到企业来进行调查?”

  8日的审理进行了一整天,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影响重大,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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