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辽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任务,日前,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决定对74家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
据了解,这74家污染企业中,被关闭取缔有25家,停产治理有27家,限期治理有22家。而且,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辽河辽阳段沿岸。为确保收到实效,辽阳市政府要求: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依照法律程序,对辖区内上述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对关闭取缔企业要采取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和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确保关住关死;对停产治理企业,要强制进行污染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局验收合格的停产治理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对限期治理企业,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不合格的,由所在辖区政府转为停产治理;对逾期没有完成强制治理任务的地区,由辽阳市监察部门追究辖区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据辽阳市主管副市长陈强介绍,近两年来,辽阳市通过建污水处理厂、关闭造纸排污企业和治理老污染源等综合措施,使辽阳市的辽河流域水质发生了较大改善。特别是辽阳市在全省率先关闭了40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还对29家不能达标排放的水洗印染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使辽河流域主要干流之一的太子河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辽阳市主要考核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的年均值逐年下降,已经完成了辽宁省考核辽阳市责任状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