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了生产和餐饮行业一次性湿巾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共涉及本市28家生产企业和50家餐饮企业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的78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7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4%。有2家餐饮企业销售一次性湿巾产品因微生物指标超标被判为不合格。 近年来,随着本市餐饮、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一次性湿巾需求量不断增长。但一些生产环境堪忧、生产条件简陋、缺乏消毒设施、没有检验设备的作坊式企业也进入了一次性湿巾生产行业,个别餐饮企业甚至出现了回收旧湿巾重新包装使用的不法行为。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以及备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抽查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菌落总数5项卫生指标进行了检测。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出现细菌菌落总数超标。其中上海定豪第良酒家经营性使用的标称为上海瑞龙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湿巾”(生产日期:2008.05.06)细菌菌落总数为2800cfu/g;上海青叶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性使用的标称为上海昀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湿巾”(生产日期:2008.04.28)细菌菌落总数为5500cfu/g,均大大超出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200cfu/g)。 针对本次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的经营性使用企业进行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同时市质量技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湿巾产品的选购和使用 消费者在选购湿巾时,应到正规的药房、超市或者大型商场选购,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格的湿巾有股柔和、淡雅的味道,质地洁白,使用后不会起毛。内部产品应含水分,不干燥。 二、湿巾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主要原料名称,应标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三、购买时应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切勿购买超出有效期限或者未标明有效期限的湿巾。 四、卫生部出台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 五、其他相关信息,如:有效成分、杀微生物性能与作用时间、适用范围等。 此外,消费者一次性湿巾产品时,还需注意产品的外包装完好,千万不要购买和使用包装破损的产品,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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