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行政复议百美纸业死里逃生
由于产能不达标和外排污水严重超标,根据国家环保部督察组意见,针对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由榆中县政府负责,立即关闭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并切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甘政复字[2008]9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关于“关闭纸业公司”的决定
据了解,当时,兰州市发改委认定该公司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制浆能力为2.93万吨,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造纸企业的产能在3.4万吨以下的要全部关闭。
由于历史原因,甘肃形成了“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排放、资源依靠型)的经济结构,近年甘肃加快了节能减排工作的节奏,加大了力度,省长徐守盛更是下定了“完不成任务就引咎辞职”的决心,无论从点上还是面上对节能减排工作都具体抓落实。
2006年5月16日,被称为“甘肃节能减排第一爆”的永昌电厂拆除时,徐守盛出席并起爆;4月至5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徐守盛等甘肃省政府领导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分析会等多个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履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13个流域限批名单中,甘肃白银市和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赫然在列,甘肃的节能减排工作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今年3月,甘肃对外公布显示,2007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兰州百美
为何成为焦点
记者调查了解到,早在2004年8月1日,兰州市环保局曾做出决定,对多次非法排污,在政府责令停产治理阶段,擅自开工生产,直接排放未经任何处理严重超标生产污水的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治理。榆中县环保、工商和供电等8个部门当场查封主要生产设备,吊销《营业执照》,掐断电源。
在此之前的2003年,兰州市环保局和榆中县政府有关部门曾多次下达停产治理决定,要求这两家造纸企业对其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准予生产。2004年4月份,这家企业在对环保设施没有改造的情况下,先后擅自开工生产,大量未经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对附近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所排污水超出国家标准10倍。环境监测部门对这家污染“老赖”企业排放废水的监测结果表明,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排放的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超国家排放标准11.59倍,SS(悬浮物)超国家排放标准10.06倍;金崖民生造纸厂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国家标准10.17倍,悬浮物超国家排放标准0.53倍。
2006年12月7日,兰州某报以《支流“泛红”黄河又遭污》为题报道了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每日排污2000吨,COD平均含量超标一事后,引起了兰州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当日上午,派人前往百美纸业提取污水水样并进行了检测。12月8日,向媒体通报了检测调查结果,水样检测发现污水COD浓度值超标,对此,兰州市环保局向百美纸业以及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了6项要求:要求百美纸业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曝气池泡沫积聚现象,于12月11日前完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认真查找问题,确保污染物在试生产期间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榆中县环保局对百美纸业的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3次;市环境监测站对百美纸业每周现场监测1次;市环境监理所加大对百美纸业不定期抽查力度,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
在此之后,为了切实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兰州市政府作出决定,关闭31家造纸企业,并加强对暂时保留的3家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造纸行业污染。
兰州市要求对关闭企业采取注销吊销证照、断水停电、设施现场废毁等措施确保再无恢复生产的能力。
此次被列入关闭企业名单的31家造纸企业中,包括城关区2家、七里河区6家、西固区3家、红古区2家、榆中县7家、皋兰县3家、永登县8家。除了关闭的31家造纸企业外,对暂时保留的3家造纸企业,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迅速核定保留企业的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COD排放量和减排量,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减排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为了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兰州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拒不关闭、不按期关闭、关闭不彻底、关而不废毁或违法排污、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区及环保部门要处理好企业关闭后的善后问题。
当时,暂时保留的三家造纸企业中就有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
但是,中央电视台在2006年3月15日《今日说法》栏目报道,2006年2月20日,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这部规定被称为是首部环保问责,随后又公布了2006年首批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其中包括甘肃省榆中县百美纸业环境污染问题。
当时,央视记者于2006年3月初来到百美纸业所在地榆中县三角城村,厂里的生产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外排,而这些污水中COD的含量是国家标准值的12倍,企业年废水排放约15万吨,这些超标准排放的污水通过一条河流最终流进黄河。
百美纸业的排污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当地的环保部门在做什么呢?
面对中央电视台记者追问,榆中县环保局说,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在2004年7月就是甘肃省环保局挂牌督办的污染治理企业之一,那时县里还勒令它停产并收缴了厂里的营业执照,但实际上这个企业一直在生产,因为它拿到了甘肃省环保局的3个批文,同意该企业试生产。
省环保局说,之所以在排污不达标的情况下,屡次批准百美纸业试生产,是为了让它尽快把污染问题治理好,但是企业是否真正符合试生产的开工条件,还是当地县环保局说了算。
榆中县环保局说,真正让企业停产只有环保局一家的力量还不够,因为它不能够强制让企业停水停电,这个权利只有县政府才能够行使。
为此, 2006年12月26日,《人民网》以《“脚痛医脚”兰州环境执法陷入“按图索骥”怪圈》为题,深刻分析了兰州环境执法陷入“按图索骥”"怪圈的直接原因。
为此,专家学者呼吁制定黄河流域统一立法,专家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已出台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但专门针对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诸如黄河保护法、黄河水污染防治法则一直处于空白,而这种立法在国际上屡见不鲜。如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案》、《特拉华流域管理协定》,新西兰的《怀卡托流域管理局法》等。
有关专家指出,一些执法部门出现执法反应迟缓或执法不力现象,与当前执法机构设置也有很大关系。一些重大执法任务往往经过层层批示,到了最后具体执行时,基层执法人员则只有几个人,这种“倒金子塔”式的执法体制,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灵敏度和执法水平。
“英雄救美”
行政复议为何招来猜测
身为甘肃省规模最大造纸企业的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纸业公司”)因产能、排污等原因被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责令关闭。该纸业公司不服,遂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受理并于近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关于“关闭纸业公司”的决定。这一撤销决定,使得该纸业公司“死里逃生”。
企业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又招来许多猜测?
事由
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纸业公司(申请人)前身为兰州榆中造纸厂,是我省规模最大的造纸企业,2001年停产。2003年,该公司法人代表宋俊泽借榆中县招商引资的东风,持3200万元接手经营负债累累的榆中造纸厂,并改制为兰州百美纸业有限公司,随后进行了设施更新、生产工艺改造、环保设施安装等一系列工作。但好景不长,因被认定超标排放污水、生产工艺属淘汰类等原因,2008年4月30日,兰州市政府对榆中县政府(被申请人)下发了通知,要求立即关闭纸业公司。5月8日,榆中县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强行关闭了纸业公司。
纸业公司法人代表宋俊泽因对市县两级政府关闭纸业公司的行政行为不服,遂向省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依法予以受理。
答辩
市县政府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认为市县政府认定主要事实错误,所认定的企业“制浆能力”为2.93万吨,与产能事实不符;认定企业外排污水超标与事实不符。截至2008年3月,由省环保局安装在总排污口的COD自动在线监控仪显示数据表明,企业已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此外,申请人还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作出《通知》属程序违法、以“通知”形式作出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形式。
但被申请人认为其产能及超标排污均事实清楚。
审理
排污达标率为重点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榆中县政府向兰州市政府提交的报告说明,纸业公司先后投资2800多万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排污达标率为99.3%,但由于多种原因,环保是否达标却一直未验收;在纸业公司污水排放达标认定上,兰州市政府提交的答辩证据显示,纸业公司在2007年9月25日至28日,排放污水PH值28个数据中最低数值为6.60、最高数值为7.75,符合国家规定(6~9)标准。
“关闭决定”
适用依据错误
根据审理结果,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被申请人在纸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依法验收的情况下,作出关闭企业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人将“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同于“淘汰企业”或“强行关闭企业”,以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被申请人作出关闭纸业公司的决定之前未听取其意见,也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未依法进行听证。作出之后也不向企业告知法定救济权利、期限和途径;被申请人采取《通知》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其关闭决定也不符合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
决定
撤销“关闭决定”
省政府法制办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指出,对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闭纸业公司的决定予以支持;纸业公司应在排污稳定达标后,向省环保局依法申请环保验收,故对企业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达标验收的请求不予支持。此外,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市、县政府赔偿经济损失7296万元,省政府法制办认为,纸业公司应依法定程序和途径另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