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年过半百的造纸厂采购员因涉嫌收受贿赂百万元被推上被告席。1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8月至2003年6月间,陈惠民担任广州市造纸有限公司(前身广州造纸厂)采购员,负责造纸厂的原料采购,期间,陈惠民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向江门市某化肥厂等公司收取50万余元的回扣款。同时,担任造纸厂的采购总监肖海,也从陈惠民手中转交分得50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陈惠民、肖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原材料提供商收取回扣,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两被告辩护人都表示,被告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广州造纸厂与香港一家企业合资组建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因此他们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