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出台《印刷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的申办程序,并规定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各类印刷企业。而在2001年,国务院修改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和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部发布的《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都明文规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印刷企业。这些新政策的发布无不为台资印企在大陆的发展创造了更加便利的环境。
“现在台资进入大陆印刷行业的条件已较宽松,只要符合条件都能审批。”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处长赵应良说:“最近新税法的实施对台商印业投资无太大影响。他们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比较满意。”而地方政府也非常注重与台湾印业的合作,福建省政府2008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印刷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闽台印刷产业对接,积极引进台湾龙头印刷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福建省印刷工业园区等措施。
针对两岸印业交流的问题,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名誉理事长武文祥说:“海峡两岸印刷业的交流与合作还将取决于两岸整体政治形势,两岸交流在规模等方面总会有一定的限制,两岸民间业界人士十分友好,台湾地区和大陆印刷业的交流将处于不断加强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