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这些申报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透明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口货值。
如果进口商不知道所采购运输的林产品材料的原产国或植物名称,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允许申报每一种植物可能的名称、可能的产地。
对于可回收纤维制成的纸制品、包装材料如纸板或草垫,不需要申报可回收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来源地。
美国进口商被要求将于2008年12月15日提供申报信息。根据新修订的《雷斯法案》,一旦企业受到使用可疑木材的起诉或调查,出口商与采购商均将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监禁的风险。美国还将于今年年底颁布新的配套法规,对木制进口申报提出新要求。
我国是美国林产品市场最大的生产国与供应国之一。我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美国进口中国林产品总量为中国全部林产品出口量的22%,折合原木材积达1570万立方米,价值850亿美元。美国成为中国林产品出口总量增长最快的国家。
我出口到美国的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原料如原木、锯材及木浆来自于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加蓬及所罗门群岛等国。这些国家存在非法采伐和《雷斯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违法行为,用这些木材生产的木制品出口到美国,生产商、出口商与零售商将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
影响
1.降低中国林产品出口美国贸易额。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木材、林产品进行严格监管,美国进口商会因担心受罚,而减少进口中国木制口,将导致中国林产品出口美国贸易额下降。
2.中国木制品出口销售成本大大提高。各种认证使得经营成本、交易成本提高,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因此被淘汰。
3.申报内容涉及面广,交易门槛提高。开始阶段企业难以提供相关合法性证明,因为不仅仅生产商或者出口商要提供,而且产材国也要提供合法证明。
4.美国执法效果不确定,个案难以应对。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尺度不一,执法复杂性与未知性增大,对中国出口商更是一大挑战。
应对策略
1.增强企业环境责任(包括社会责任),建立企业环境责任制度,树立企业环境形象。
2.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购买原材料时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
3.充分利用双刃剑,关注美国客户情况和政府执法尺度。雷斯法案出发点是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严格执行势必首先影响本国企业,由于各州法律不一致,因此执法尺度会有一定灵活性。
4.保持与美国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出现问题时得到妥善解决。
5.搞好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非政府组织很关注木材的非法采伐和贸易事件,并采取相应惩罚行动,企业应与之搞好关系,不要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6.注意合同条款的签署,明确责任,一旦被罚,共同承担。
背景1: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
(1)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各州或其他国家的植物及林产品,如家具、纸、锯材的贸易。(2)要求进口商报告构成其进口林产品木材的来源地、种属名称(拉丁名)。(3)建立起违反该法案的处罚制度,包括没收货物和船只、罚款及监禁。2008年5月22日,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植物条款正式生效。
背景2:欧盟FLEGT进程行动计划
1.为木材生产国的治理改进和能力建设提供支持;致力于发展与木材生产国签订《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以阻止其非法生产的木材进入欧盟市场。
2.努力减少欧盟对非法采伐木材的消耗,并抑制欧盟公共机构可能助长非法采伐活动的投资。
3.支持欧盟成员国发展可靠的木材跟踪体系以区分合法木材和非法木材。
4.通过立法执行自愿伙伴协议的条款来制止非法木材流入欧盟市场。
5.对FLEGT进程认可(有许可证)的木材采取市场鼓励政策纳入欧盟绿色公共采购范围。
6.与美国雷斯法案相比,英国议案仅限木材,惩罚更严厉,监禁最高都是5年;罚款,美国最高限额为5万美元,英国最高限额为10万英镑(约4倍)。
欧盟FLEGT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较大,大多数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中国木制品被要求出具FSC证书。
背景3:森林认证
森林认证是林产品进入发达国家的绿卡,目前有20多个认证体系如FSC(森林管理委员会),PEFC(森林验证认可计划)等等,国家林业局、林科院和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已于2001年5月在京成立了工作组。
对于当前各界普遍关注的森林采伐、木材正常贸易及反走私问题,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国家主权和规划,奉行里约《森林原则声明》;
2.坚持政府主导;
3.坚持可持续发展;
4.坚持保护正常国际贸易;
5.坚持全球合作;
6.坚持科学定义、评估和报告;
7.坚持社区参与并受益。
到目前为止,全球已出现多种森林认证体系,在不同体系下,其认证的程序不完全一样,但主要步骤和项目基本相同,森林经营单位在申请森林认证之前要进行自我评估,为正式认证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