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地在总量减排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使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两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持续实现双降。
据了解,按减排绝对量测算,今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达到0.75万吨,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50%,但受年初冰雪灾害天气等多因素影响,二氧化硫实现削减量0.38万吨,仅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18%,总量控制任务艰巨。为此,湖北省政府及湖北省环保局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强力推进全省总量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湖北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对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扣减其污水处理费,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污水处理厂所在行政区域实行限批。同时,加大三峡库区及丹江口库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力度。
二、重点抓好电力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十一五”期间,湖北70%以上的二氧化硫减排能力来自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的运行。为应对当前二氧化硫减排形势,湖北将对已建成火电厂脱硫设施加强运行监督,确保正常运行,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不正常运行的,核定其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脱硫电价。尽快出台《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强化脱硫设施运行监管。
从源头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各火电企业要控制燃煤含硫量在设计煤质要求内,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1月中旬至12月31日开展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各方面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尽可能大地将非脱硫机组的电量转移给脱硫机组,尽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快脱硫工程建设进度,早日发挥减排效果。脱硫设施一旦建成,要尽快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及时发挥减排效应。
据了解,截至目前,武汉、襄樊、黄石、荆州、孝感、潜江6市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已被停止运行。
三、继续加快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等“九小”企业的专项整治,对列入今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关闭名单的企业,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已关闭的要尽快组织验收。
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局了解到,截止到10月底,全省已关停小造纸39家,淘汰落后产能20.5万吨;关停小印染企业15家,淘汰落后生产力18365万米布和针织品印染产能1.34万吨;关停小水泥29家,其中19家主要设备已拆除;关停小炼铁、小炼钢企业(生产线)58家,其中50家主要设备已拆除,11家已验收。6家应关闭的小酒精、1家小味精企业、13台小火电机组已提前关停。
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提条件,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提高环境保护市场准入门槛。对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新上项目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不允许突破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防治措施没有到位的新建项目,坚决不允许投产。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的,要坚决停产,予以高限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环境管理和执法。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环保后督察,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污染减排设施的监管,促使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并努力提高运行水平。强化污染源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频繁的现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运转治污和在线监测设施,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一经发现,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不能稳定达标、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各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暂停该区新上项目的核准或批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改革力度,并逐步开展排污费“费改税”改革试点;推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争取将华中地区排污权交易中心落户武汉,指导全省乃至华中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重点对企业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污达标等情况进行系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