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出版物和纸制文具的出口退税率将分别提至13%和11%。
政策详情:2008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出版物和纸制文具的出口退税率将分别提至13%和11%。一是纸制文具,在海关商品编码第48章,商品代码4820100000-4821900000,多为纸制文具,此前的出口退税率为5%、7%不等,现在提高到11%。二是出版物,在海关商品编码第49章,商品代码49011000-49040000、49059100、49059900,多为出版物,此前的出口退税率为11%和13%不等,现在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