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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将到期公告
 
http://www.paper.com.cn  2009-01-04 商务部

    商务部12月31日发布铜版纸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可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的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相关反倾销措施公告号为2004年第30号,被调查产品为新闻纸,税则号为48010000、48026110、48026910,涉案国为加拿大、美国和韩国,措施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

  公告还指出,如果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时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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