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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清平纸业虚假诉讼 国有资产失千万
 
http://www.paper.com.cn  2009-01-05 检察日报

    “神通广大”的江苏省徐州清平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怀平,自以为通过虚假诉讼能得到国企汇森集团1200多万元的“赔偿款”,谁知,“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由于被检察官慧眼识穿,刘怀平不仅在民事上要退还这笔巨款,还因单位行贿等罪名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跟他一起锒铛入狱的,还有与他一同演戏的“搭档 ”———汇森集团的法定代表人韩伟。

  拆迁损失使他蒙生贪念

  2000年5月,清平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清平纸业)与江苏汇森人造板集团总厂(下称汇森集团)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清平纸业租赁汇森集团的部分厂房和土地从事生产,租赁期限为20年,年租金20万元,时间从2001年5月至2021年5月1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随后清平纸业投资安装设备,建设部分厂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尽管建了污水处理厂,但是清平纸业却几乎没有用过,而是偷偷地把污水排在旁边的玉泉河内。

  2007年3月,为了防洪需要,徐州市铜山县政府对位于汇森集团北侧的玉泉河进行加宽疏浚,工程需要拆除清平纸业部分设施,但对清平纸业的生产影响不大。只是玉泉河疏浚后,清平纸业便不能再向玉泉河偷排污水,只能进行污水处理,生产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面对是否继续生产的问题,刘怀平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此时,他的律师孙某给他出了一个主意:打官司。如果刘怀平送些钱给汇森集团的

  老总韩伟,能够和汇森集团签订一纸假合同,把政府对清平纸业的拆迁补偿行为变成汇森集团单方违约的赔偿行为,由汇森集团给自己巨额“赔偿”,岂不是双方都得好处?

  为个人利益签订虚假合同

  2007年3月底的一天,刘怀平找到韩伟商量此事,如果汇森集团“赔偿”自己1000万元以上,就给韩伟好处费200万元;如果“赔偿”1000万元以下,就拿出10%给韩伟。经过双方商量,最终由汇森集团主动解除租赁合同,由清平纸业起诉汇森集团违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2007年4月9日,韩伟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玉泉河疏浚工程的会议精神为由,以汇森集团的名义向清平纸业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承诺“赔偿问题按《合同法》执行”。清平纸业接到通知后,同意政府拆迁。拆迁后,刘怀平把领取的补偿款1.5万元给了韩伟。

  接着,刘怀平又向韩伟行贿5万元,让韩伟帮助补办清平纸业建设的规划手续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在租赁期间,如因汇森集团的因素造成协议终止,有关厂房、土建、管网的投入资金,将按《合同法》进行赔偿。同时,为多获“赔偿”,清平纸业又委托徐州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资产及未来两年利润总额进行虚假评估,假称损失额高达2374万元。

  虚假诉讼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6月,清平纸业以伪造的证据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汇森集团承担高达2374万元的巨额赔偿责任。因为涉及巨额国有资产,汇森集团两次都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对汇森集团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刘怀平担心汇森集团在判决前破产,再次向韩伟行贿50万元,并且提前给韩伟打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条”。

  最终,法院依据韩伟伪造的证据作出错误的判决,由汇森集团赔偿清平纸业1299万余元。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2008年1月16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又依据清平纸业的执行申请,裁定将汇森集团的三块计2.65万余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归清平纸业所有,致使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官慧眼识破骗局

  由于汇森集团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导致破产,失去生活来源的职工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

  2008年3月,铜山县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民事案件线索。检察官在调阅卷宗后,发现了该案的疑点。为什么汇森集团偏偏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发出这份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为什么两次开庭审理,汇森集团都缺席?这里面究竟有怎样的“猫腻”?检察官向徐州市检察院报告了这起案件线索,并按市检察院的指示办理此案。同时,民行检察官向院领导建议,由民行部门与反贪部门联合查办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自从知道检察院调取了案件卷宗,韩伟的心中开始惴惴不安,并把刘怀平给自己打的200万元假借条给销毁了。

  4月3日,铜山县检察院将韩伟传唤到案。韩伟对自己当初如何与刘怀平商定给予“赔偿”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承认自己拿了刘怀平送的56.5万元好处费。4月16日,韩伟因涉嫌受贿被铜山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拿到了刘怀平单位行贿的证据以后,该院于4月29日以单位行贿罪将刘怀平刑事拘留。

  经侦查认定,韩伟还涉嫌其他受贿数额高达120多万元,并贪污公款3万多元;清平纸业及刘怀平涉嫌单位行贿56.5万元,刘怀平在国企工作期间还贪污公款12万余元。同时,当初与刘怀平共同贪污10万多元的厉伟也投案自首。侦查终结后,铜山县检察院依法向铜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8月11日,铜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韩伟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3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清平纸业罚金113万元,以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判处刘怀平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3万元。同年11月11日,厉伟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千万国资重归国有

  在查处职务犯罪行为的同时,铜山县检察院加紧了对民事案件的审查。经审查,铜山县检察院认为,徐州市中级法院原民事判决是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情况下作出的,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提请徐州市检察院抗诉。

  2008年5月12日,徐州市检察院向江苏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被采纳。经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11月27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场虚假诉讼的闹剧以双方的惨败而收场。刘怀平与韩伟这才真叫“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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