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景兴纸业接到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鉴于公司外资比例已降至5.47%,同意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予以收回。
景兴纸业表示,公司已根据批文向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回了批准证书,并已于2009年1月5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由于公司原为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未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故此次变更不涉及税收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