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获悉,2008年,列入市“10100”工程的单位(唐山市10个县(市)区和100家重点企业)按照《唐山市“10100”节能减排承诺书汇编》和《唐山市10个县(市)区和10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下,节能减排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节能方面
省达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率必保目标为4.6%,力争实现目标为5.27%。1—9月份,全市单位GDP能耗2.644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5.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4.7295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9.49%,预计可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减排方面
省达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6.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1%。1—9月份,全市净削减二氧化硫2.15万吨,削减率为7.11%;净削减化学需氧量2.1万吨,削减率为21.76%,预计可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重点工作
2008年,“10100”各单位淘汰17座200立方米至300立方米高炉装备,涉及炼铁产能327万吨;拆除水泥窑9座、粉磨站1座,淘汰落后熟料产能117.6万吨、水泥产能20万吨;淘汰23家造纸企业,10.05万吨落后产能。截至目前,通过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市已拒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3个,能评与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情况进展顺利。
据悉,2009年全市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我市将重点做好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控新上“双高”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力度、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加强依法监管等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