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局获悉,经环保部核定,2008年辽宁省COD和SO2排放量为58.39万吨和113.07万吨,分别比2007年下降6.97%和8.36%,减排比例分别列全国第3名和第5名,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72.32%和46.16%,辽宁由排污大省变成了减排大省。
2008年,辽宁省共实施COD减排项目448个,减排8.12万吨(工程减排64个、结构减排384个,分别减排5.14万吨、2.98万吨);共实施SO2减排项目452个,减排16.29万吨(工程减排81个、结构减排369个、管理减排2个,分别减排11.18万吨、5.04万吨、0.07万吨)。
辽河流域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从去年5月份开始,连续8个月监测结果表明,按化学需氧量考核,辽河干流26个断面污染浓度同比去年全面下降;支流河水质改善明显,19条重点支流河化学需氧量浓度降幅超过50%。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339天达到二级以上,比2007年增加13天。全省城市空气中SO2年均浓度为0.044mg/m3,比2007年下降0.006mg/m3,降幅为11.4%。
2008年,为了确保全省污染减排的减少,辽宁省环保局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
在COD减排方面:
一是关停整治工程。去年辽宁省环保局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从5月底起,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停产。其中,269家造纸企业已经彻底关闭。并且辽宁省环保局对污染严重的印染、糠醛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全省77家印染企业,有60家停产治理;28家糠醛企业,有25家实现零排放。
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按照辽宁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2007和2008两年,全省要新建9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53.6万吨。这99座污水处理厂,有64座实现中水回用,有15座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全部建成后,实现满负荷运行,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6.1%,县城将达到82%。目前,4座已经建成,37座完成主体工程。
三是生态治理工程。辽河流域有43条主要支流,其中27条为超五类水质,去年我们进行了重点治理,对14条污染严重的支流河进行清淤。同时,在辽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实施"披绿工程",在河道内大面积种植蒲草,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在河滩地栽植柳条、槐条,防沙固沙,控制扬尘;在河流两岸植树,进行绿化美化。目前,沈阳、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市城市段景观化初具规模。
在SO2减排方面:
一是重点企业限期脱硫工程。在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辽宁省环保局向42家中直和省属企业下达了SO2限期治理通知(辽政办发〔2008〕18号),限定这些企业必须于2009年底前完成全部脱硫治理项目,同时明确了45家市属企业的减排治理任务。为确保落实,环保局还专门在本溪钢铁公司召开了全省SO2限期治理令现场直接送达大会。
二是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程。2007年以来,共关停小火电机组13台,总装机容量97万kW,减排SO22.32万吨;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冶炼、小水泥等企业490家,减排SO25.11万吨,烟粉尘1.92万吨。特别是对本钢一铁厂进行整体关闭,可减排SO29000吨。
三是煤炭消费增量控制工程。实施拆小并大,去年共拆除1000多台,鼓励城市建设30万千瓦时的热电联产机组,营口市"一县一热源"建设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大石桥市集中供热项目已经建成。开展了创建沈丹、沈大高速公路无烟路活动,对高速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520家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已关停115家,整治405家,最终可实现减排SO27000吨。加快技术改造,落实清洁生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红沿河核电站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第二个核电站;扩大风能发电能力,现已有风能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时;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应用面积已经超过了5000多万平方米。另外,在奥运期间,为确保奥运期间环境质量,辽宁省环保局开展了奥运环境保障行动,对一大批污染大户实施了停产治理。奥运后,他们又开展了集中整治,防止企业集中排污及污染反弹。
为确保这两个“三大工程”顺利实施,环保局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按照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石心肠的要求,辽宁省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或已建成但不运行的地区;主要河流水体污染严重,没有完成河流断面考核指标的地区;不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等9种情况,坚决实施区域限批。针对台安县两家造纸企业擅自违法生产,以及一些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重缺失问题,对台安县和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市工业园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加大了处罚力度,2008年,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执法185241人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889家,关闭企业1097家,停产治理企业1666家。同时对近年来省以上督办的1153起案件进行了"后督察",结案率达到98%。
二是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手段。探索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省环保局直接负责建设32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并成立运行服务公司,降低运行成本。出台了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企业直排地表水COD浓度必须达到50mg/L以下。建立环境监管新制度,对河流COD浓度超过100mg/L的地区,实施红色和黄色警戒,严重的进行媒体曝光,直至实施流域、区域限批。出台上下游超标补偿、"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审核等环境经济政策,对水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市给予处罚,按11月监测结果测算,沈阳等4个城市将补偿下游城市250万元左右。开展了定点督查和定期调度,省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分市督察组,重点督查减排及辽河治理重点工程进度。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建设"三大体系"。逐步建立了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省政府将污染减排的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当中,并逐年提高了分值,达到了10%以上。省委组织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当中,推动领导干部政绩观向科学发展观的转变。加强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了环境监测为管理服务水平,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市界断面月监测工作,统一比对分析,形成水质分析月报,为环境管理和解决跨地区河流水质污染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300套(废水95套、废气205套)建设任务,所有国控重点源均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陆续实现与省局联网,实时传输监控数据,基本建成全省污染源监控系统,省局和14个地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年底全部投入运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新增12个市(县)级监测站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辽宁省环保局将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科学指导下,继续落实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关停淘汰力度;加大污水处理厂和脱硫工程建设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和污染减排责任落实力度,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