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鞍山市环保局获悉,2008年,鞍山市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关停了一大批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全年共完成减排项目159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削减8669吨和6728吨,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首次超过300天,太子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继续呈下降态势,已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2008年,鞍山市把实施461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为污染减排的促进手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力实施电厂脱硫,3家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开工并试运行。狠抓项目改造,市区内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万吨,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259吨;对海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改造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54吨。为淘汰落后产能,该市拆除了市内两座4米焦炉,拆除4座炼铁高炉,在集中整治镁砂窑的过程中共关停重烧镁砂窑19座、轻烧镁砂窑47座。鞍山市还集中开展了流域整治,共整治流域内印染、造纸、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14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