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广西全区林业工作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上获悉:广西将用5年左右时间,即从2008年至2013年,进一步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广西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区集体林地为2.1亿亩,面积居全国第三位;全区集体林地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0.0%,比重居全国第三位。全区集体林地涉及109个县(市、区),1126个乡镇、14788个村民委。建国以来,广西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四次改革。但长期以来,由于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体制不顺、产权流转不规范,挫伤了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区情林情,广西按照“扩大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对全区共2.1亿亩集体林地的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2007年4月,自治区政府确定钦北区和武鸣县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广西从今年开始,在25个县(市、区)进行扩大试点,涉及4400多万亩林地。其他县(市、区)的1.6亿亩集体林地,从2010年开始推进改革工作。通过“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林业产业发展、林区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据介绍,今年,广西要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的10%左右,2010年要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的50%左右,2012年要基本完成全部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