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浆造纸行业的排污正在向“太湖标准”看齐。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本市12个工业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必须执行原本仅针对太湖流域的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了解,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环境保护部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对制浆造纸工业等率先实施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特别排放限值中,重点加强了对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控制要求,其执行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苏州、无锡、常州、湖州、嘉兴、上海青浦区等太湖流域城市(区)。
虽然上海大部分区域位于太湖流域下游,但2008年12月,上海市政府发布通告,除青浦区按照环保部要求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外,自2009年2月1日起,本市12个工业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也将执行这一标准。这12个行业包括制浆造纸、杂环类农药、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和制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