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某造纸厂因扩建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消防法规,被马山消防大队依法处万元罚款。
2009年1月底,马山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某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在厂房林立的厂区内发现其中一厂房较为崭新,于是便向该厂负责人询问该厂房的情况,但该厂负责人支支吾吾辩解称这是旧厂房翻新,并不是新建的。根据多年的执法经验,监督执法人员判断其中必有猫腻。回去后,大队监督员对该厂的原始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查阅,发现该厂房确属新建厂房,随后即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限期改正。但该厂负责人对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并不重视,还以要重新设计图纸为由要求延期整改,大队监督员根据实际情况,充分体谅到企业的困难,逐允许延期整改一个月。
但该厂对于县消防大队的宽容并不领情,整改期限到后并没有整改,也没有将不能整改的原因函告县消防大队。在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时,该厂负责人也没有进行配合调查,每次都找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大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在将掌握和收集到的有关证据材料放在该厂负责人的面前时,该厂负责人无言以对。随后,县消防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处予该厂新建厂房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下发后,该厂负责人仍不死心,在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的同时,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讨价还价”的游戏。原来,该厂准备再新建一个厂房,该负责人要求交纳罚款前县消防大队帮其办理审批手续。大队监督员对于该厂企图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来履行罚款的想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表明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最后,在大队监督员的批评教育下,该负责人如数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