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多次随同市、县环保人员到我市周边以及各县,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十五小”企业的关闭取缔情况。所到之处,一般来说可以看到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厂房被捣毁,锅炉被拆除,设备荡然无存;另一种情形是企业依然存在完好,留守人员要么是告知环保检查人员企业已经停工停产,要么就干脆大门紧闭,企业主避而不见。根据周围群众反映的情况以及种种迹象表明,这些企业平时仍在进行着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小”企业是指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及放射性制品等小企业。这些小企业不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大量能源消耗,同时,其产品品质的低劣也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务院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十五小”企业。
近年来,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对“十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捣毁一家。在这种政策高压和执法力度下,“十五小”企业应该是无处藏身了,但现实情况是,一些被捣毁的“十五小”企业转移到更为隐秘的地方死灰复燃,另起炉灶重开张,大有一种“赶不尽、杀不绝”的态势。
根据群众举报,记者与环保人员曾经在一个乡村的田间找到一家“小炼油”企业。与其说是企业,倒不如说是重污染的作坊更为贴切。记者看到,其设备简陋得令人咋舌,仅仅有个炼油炉,余下的就是些油桶什么的,地上挖个大坑用来储存收购来的废油,四处都是黑乎乎的油污,周围就是麦田。据环保人员介绍,像这样远离大道、村庄的“小炼油”,要不是知情人举报,执法人员就很难发现,特别到了夏季,树叶和长起来的庄稼把这一片都掩盖起来了。在另外一次检查中,记者在一家小造纸厂的围墙后面看到,该厂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到农民的菜地,污水所到之处,蔬菜尽数死亡。但至今仍有少数不法经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违规组织土法生产。
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的“十五小”企业为什么会屡屡被查,却屡屡死灰复燃呢?
“这些经营者图的是高额利润。”一位知情者说,“像这些‘十五小’企业,一年中赚的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就是因为这他们才敢冒被查、被捣、被拆的风险铤而走险。”
另外,投资少、建设周期短也是“十五小”企业屡屡死灰复燃的原因所在。由于受利润驱使,这些企业往往是这边被查,挪挪窝换个地方,反正投资也不大,抱着侥幸的心理重新开张。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环保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十五小”企业有向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针对这种现状,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在农村地区广泛深入宣传环保知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同时,在一些地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这些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是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根治“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