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赣州将通过强化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和污染减排措施,建立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境准入制度;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等措施,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多项措施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加快推进工程减排,坚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运行,督促赣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大处罚力度。加快推进结构减排,加大力度督促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削减污染负荷;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促进水泥、钢铁、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加快推进管理减排,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2009年实现对21家企业的在线监控;加快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逐步整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6大系统,实现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即时连续自动监控;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继续强化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提高环评门槛
把好环境准入门槛,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要强化验收,全程监管,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场督察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和环境监理工作,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做法。
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和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流域限批”。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着力解决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企业污染隐患,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保持对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从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落实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