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4月1日发布关于本公司与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等公司完成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等公司股份转让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本科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7,441,985.00元;公司决定受让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26%的股权,受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36,265,516.00元。详见公司于2008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临2008-001号公告。
公司向本科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于2008年11月办理完成;2009年3月,公司受让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26%的股权相关事宜业已办理完成,相关股权的转让价格和受让价格均按原先约定。至此,以上两项股权交易均已履行完毕。
浙江本科特民丰水松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本科特水松纸有限公司,本公司目前仍持有该公司5%的股权。
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经股权受让已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将该公司更名为浙江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均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