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因抵押贷款银行审批办理之原因,对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审议,调整后:拟继续将坐落于嘉兴市甪里街70号的公司建筑面积分别为28305.23平方米、61496.02平方米和41499.08平方米的部分房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进行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抵押期限为3年。
二、同意公司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民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成立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