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依法裁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在资产评估尚未完全做出的情况下,“迅速”进行了资产转让,而其中背后的个中缘由却引起质疑。
这家企业是山东照东方纸业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据了解,该企业由43名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7.3万元,公司位于山东省平原县照东方工业园,是集造纸、热电、餐盒制作、饮食服务、玉米淀粉加工于一体的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拥有德州华闻纸业有限公司、德州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东源热电有限公司、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
2007年9月26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发布(2007)平法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山东照东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东方”)“进行重整”。
在此之前的2007年3~4月间,仅仅投产不到半年的德州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纸业”)因银行贷款到期担保单位拒绝继续担保出现资金断裂,山东德齐龙华工集团(以下简称“德齐龙”)要求收购,并签订“企业资产转让合同”。完成了数亿资产的转让。随后,山东德齐龙华工集团被“中化集团”兼并;德州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山东照东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裁定“进行重整”。
4月18日,“照东方”的一位股东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德州兴泰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德齐龙华工集团之间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兴泰纸业”)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将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德齐龙”)同意以评估价格受让甲方资产,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位“照东方”的股东对记者说:2007年3月22日的下午,几辆警车和“德齐龙”的几十名员工、保安冲进厂区,强行接管了企业,把这里所有财物宣布为“德齐龙”所有。
对此,平原县民营企业局马局长说:“当时,确有公安人员参与,但主要是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民营企业局也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协调一些事务,而县政府之所以参与这件事,主要是‘照东方’的董事长对县政府出具了一个‘委托’”。而“照东方”的董事长的一位亲属却告诉记者,“董事长没有出具这方面的委托”。
而对这次资产转让进行资产评估的机构是“德州大正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李所长对记者说:“之前,肯定没有出过正式的《审计报告》,因为,在这项工作还没进行完的时候,‘德齐龙’就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不久就被‘中化’兼并了。我们后来只是给了‘德齐龙’老板一个参考性意见,资产小于负债,相差4000多万元吧。”
记者看到了德平会评报字[2007]第5号《审计报告》,报告称:“兴泰纸业”的总资产是2418327万元,总负债是2921506万元,净资产-5031.79万元。评估基准日是3月22日,报告出具时间是2007年6月2日。但委托人不是资产转让的双方,而是平原县人民政府。由此可见,在“德齐龙”接管“兴泰纸业”之日,审计机构才刚刚介入资产调查。
据“照东方”相关股东告诉记者:“兴泰纸业”固定资产贷款就1.5亿元,“照东方”的股东们注入七八千万元。
另外,在“兴泰纸业”与“德齐龙”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县人民政府交纳现金1500万元,由县人民政府用于处置相关事项费用。一位平原县的干部对记者说:1500万元中有1300余万由德齐龙上缴县财政局后“转付”给县中国银行偿还利息。
目前,照东方资产重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其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澄清?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