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称,将采取包括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建立产能退出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淘汰钢铁、有色、轻工、纺织和石化五行业的落后产能。
通知称,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工业生产出现大幅下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在保增长、扩内需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是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安排,到2011年,钢铁行业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到2009年,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到2011年,纺织行业重点淘汰75亿米高耗能、高耗水、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生产能力。
轻工方面,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生产能力。
石化方面,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到2011年,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吨—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
通知指出,为保证上述目标完成,将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此外,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
通知还强调,将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据了解,到2008年底,105万吨自焙铝电解产能已全部淘汰,落后炼油能力淘汰1000多万吨,鼓风炉炼铜产能淘汰15万吨,造纸落后产能淘汰547万吨,酒精落后产能淘汰94.5万吨,味精落后产能淘汰16.5万吨,柠檬酸落后产能淘汰7.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