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审计署发布了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2008年3月—9月,审计署对环渤海地区2006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天津、大连、秦皇岛、烟台等13个市。
审计表明,环渤海13市政府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和辖区企业投入治理污染资金351.13亿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查也发现,部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工业和生活污染依然比较突出。
半数经济开发区未设立环保机构
审计发现,部分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2007年,13市正常生产的180户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中有41户废水超标排放,其中35户属于石油化工、造纸和印染等污染物排放大户。一些县乡企业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开发区新增污染控制不力。2007年底,13市的34个经济开发区中,有17个未设立环保机构,有的开发区仅有1至2名兼职人员;有15个开发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7年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358个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未按要求进行环评,727个已竣工项目(占竣工项目的26%)未进行“三同时”验收。
污水处理厂投资仅完成计划21%
审计调查表明,13市“十五”期间计划投入63亿元建设86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07年底,有14.5亿元没有到位,23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146座污水处理厂,有71座未开工建设,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1%。2007年,7个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60%的平均水平。与2005年相比,2007年13市城镇生活污水中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增长7%。
部分污水、垃圾处理不达标。审计调查的51座已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有18座(占35%)处理后的水质和污泥不达标。审计抽查的10座垃圾处理场,有6座将收集的62万吨垃圾(占收集总量的31%)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
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
审计发现,有的单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缴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占应征额的15%。其中,主管部门和代收单位违规减免2.95亿元,缴费单位欠缴2.83亿元。
审计调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6.07亿元,占审计调查资金总额76.46亿元的7.9%。由于地方财政对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费未按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被挪用的5.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
60%至70%污染物来自上游区域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积极进行整改。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表示,这次审计公告反映的主要是环渤海13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并不是说污染渤海的全部责任在这13个市。渤海受纳污染物的60%至70%来自13市之外的上游区域。也就是说,除了城市人口增加,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外,根本原因在于上游地区的陆源污染。
据此,审计署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环渤海地方政府,从可持续发展高度统筹规划渤海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渤海海域保护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