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颁布实施一年了。在《意见》指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在28个省份陆续展开,其中19个省份全面推进,全国集体林地一半的面积已落实产权。随着这场重大改革的顺利实施,当前实施林改的地区森林资源有何变化?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如何?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怎样?本报就此组织“走林区看林改”系列报道,从4月下旬开始,派出7个记者组,分赴9省份12县市的林改典型地区进行现场采访。一路走来,我们看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林改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看到了各地干部群众推进林改的积极性和发展林业的巨大热情,看到了山区农民对耕山致富奔小康的新期盼。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69%的面积是山区,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森林是山区最大的资源,林业是山区的支柱产业。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但是,多年以来,由于林业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发展体制不顺畅、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导致我国25亿亩集体林业发展不快,呈现出“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为改变这一状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场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从“分田到户”向“分林到户”的发展,有利于山区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这次林改明确林地承包期70年不变,承包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农民有了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如同有了一颗“定心丸”,才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地方涌现“造林热”,争苗造林,造林绿化面积连年创新高。林改使荒山变青山、万山添新绿,生态得到了良好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改后,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减轻了林农的负担;通过盘活林地资源,林业产业发展迅猛,林特产品、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农家乐”等,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林改还为农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全国已有900万农民工返乡务林,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人承包、全家就业”、“城里下岗、山上创业”可喜局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林改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化解了许多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通过林改,村集体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村务管理、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得到加强,推动了村民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目标的实现,展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崭新风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这场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国家繁荣富强的改革任务完成好,从根本上实现林业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林业增效,使我国山区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必将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我国林业加快建设步伐,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