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污染企业整治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强化企业削减排污,对COD年排放30吨、二氧化硫年排放200吨以上的企业,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削减10%的排污量,到期未完成削减任务的将实行限产限排。
《意见》对东莞市污染企业整治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给出了10点工作意见,包括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健全环保审批政策、优化生态功能区划、健全环保经济政策等等。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被认定为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的,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在造纸、电镀、漂染、化工、电力等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对30蒸吨/时以上的锅炉及工业窑炉、熔炉强制建设脱硫设施,脱硫率达到90%以上。对30蒸吨/时以下的企业锅炉,鼓励使用水煤浆、天然气等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