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周二晚间发布公告称,6月16日下午1点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全票赞同通过5项议案,对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总额达到2.63亿元。5项议案仍需在7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1、同意公司对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支持;
2、同意公司对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支持;
3、同意公司对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财务支持;
4、同意公司对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支持;
5、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的财务支持。
公告称,公司及上海景兴向上述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则该部分资金的用途将仅限于归还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购买原材料、垫付项目建设款项和设备采购款项及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本公司及上海景兴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相关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造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性,决定了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上述额度的人民币借款的财务支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且其资金在公司的统一调度下,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根据上述公司的销售和回款情况,我们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提供财务支持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宜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