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事实上,林业投融资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接踵而来,比如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问题,再比如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宋逢明教授。
主持人:当前,人们已深刻地认识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配套金融服务体系。我们看到,由于林农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贷款难成了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您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意义何在?
宋逢明: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正在经受巨大冲击。在目前大力拉动内需的经济背景下,包括4亿多林农在内的8亿农民是国家最大的消费群体。推进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让广大林农分享到林权抵押贷款带来的融资便利,有助于林农脱贫致富、增加收入,有助于林区的经济增长和发展腾飞,有助于我国经济转入依赖消费内需增长的良性轨道,增强经济的稳定性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
应该看到,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林权的明晰和林权的监管、交易、流转等配套服务的逐步完善,为金融部门在林区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借助这一平台,积极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不仅实现了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证为抵押物的新的突破,还可以有效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将林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优势,进而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农民收入增加,消弭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主持人:从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的林权抵押贷款的探索情况看,面向企业和大户的林权抵押贷款已基本走上正轨。目前的难点在于小额贷款。当前农村最需要贷款而且贷款最难的是中低收入群体,他们最需要资金开展生产、改善生活。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虽然被广大林农认为是十分现实的主要选择,但由于缺少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相应的金融产品,目前还无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您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有何建议?
宋逢明:这需要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农民小额贷款难的首要问题是乡村缺少金融机构,大部分乡镇只有农信社提供金融服务,但农信社本身也是困难重重,无法支撑这项工作。乡村银行的建设还在起步阶段。所以,农村信贷问题首先要解决金融服务平台问题。一是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林业金融发展道路,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建立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竞争互动的林业金融新平台。二是建立林业地区林农信用体系。三是建立乡村信贷协管员制度,负责本村的小额贷款。四是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确保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还要完善银林合作机制。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加强银林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规范贷款程序,简化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申请和操作手续,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完善关于抵押物处置的各项法规,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更重要的是要创新金融产品。目前开展的林权抵押贷款,普遍存在周期短、利息高、门槛高的问题,与林业生产需要不相匹配。开展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需要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这此产品要以中低收入林农为主要贷款对象,还要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
当然,强化国家政策扶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建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考虑到林农的承受能力,应使林农承担的贷款利率控制在年6%以内,实际贷款利率中超出的部分,建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支持。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设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
主持人:除了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问题,林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自然灾害风险也是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难于获取贷款等融资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您认为,我国森林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宋逢明: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是林权制度改革配套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保障林业投融资改革;有利于保险业拓宽服务领域,优化区域和业务结构,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做大做强保险业。因此,发展森林保险对实现林业、银行业与保险业互惠共赢、同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森林保险业务的复杂性、林业产权的不明晰以及缺乏政策扶持等原因,森林保险业务时断时续,发展缓慢。目前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严重滞后于林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巨大需求。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提供森林保险的风险大,造成森林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保险公司为改善经营效益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则进一步抑制了投保需求,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从林农角度,要求低保费、低保额;而从保险公司角度,要求保成本、扩大承保面。
因此,保费高,限制了林农投保的积极性,降低了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低,又限制了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积极性,减少了对森林保险的现实供给。鉴于此,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目前,国内市场上基本上只有中国人保开办森林保险业务。
主持人:显然,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处于两难的境地。那么,您认为该如何对林业生产经营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配置?
宋逢明:森林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森林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及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进一步推进,更多林农将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对林业贷款的偿还责任,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配套的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体系。
首先要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要使森林保险走出两难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其次是要建立森林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三是要对森林保险实行税收优惠。四是要各省通过直接指定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险公司。五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要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方针,坚持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的原则,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在有关省区尽快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和积累经验后再向其他省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