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51号公告,宣布自2009年6月3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2008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当年度第10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9年6月30日终止,并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
2009年4月30日,国内新闻纸产业代表向商务部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依法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其后,申请人撤回了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
鉴此,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51号公告,宣布自2009年6月3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