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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林权改革先行者 辽宁成为北方林改的样本
 
http://www.paper.com.cn  2009-07-03 辽宁日报

    这两年,虽然年龄一年比一年长,但73岁的郭金华大爷却比往年干得更欢实,整天忙着侍弄老两口林改分得6亩人工林、18亩天然林。在他眼里,现在这些林地都成了“我的”,跟以往“我们村的”,有了不同的含义。

    郭大爷是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村民,跟他一样,六家子村村民都成了我省2005年林权改革——“分山分林”确权到户的受益者。

    辽宁作为林权改革先行者,再次让人们的目光聚焦,成为我国北方林权改革的样本。

    辽宁成为北方林改的典型

    省林改办主任张洪生告诉记者,之所以成为典型,是因为江西、福建、辽宁等省早在2005年就启动了“分山分林”确权到户的林权改革。

    据了解,所谓的“集体林”是村集体所有,所占比例达80%以上,其他则为国有林。村民当时没有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此间多年,在农村村民中间,口口相传,流行着一个俗语“手指山”。

    “手指山”就是村主任村书记说了算,手往哪座山一指,那座山就可以归谁经营。其间,造成村官权力寻租现象屡见不鲜,而集体林也不是农民自己的,常常林木偷砍乱伐,林木受到的破坏,有目共睹。这是一种以往林权体制上留下的弊端。

    2005年3月,省政府在本溪市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后东部山区5市18县全面展开,“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早在包产到户时完成,而“林”的使用权所有权也开始“小岗改革”。当年11月,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自己的山自己的林”在我省农民中间开始流传。

    在林业改革过程中,我省将这一阶段概称为林权改革的“基础改革”。据记者手中掌握的数据,截止到目前,我省已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7808万亩,签订合同378万份,确权率达到98.7%。 “主体林权改革基本完成”是对目前我省林权改革的定位。

    林改就是给农民一份财产

    原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曹清尧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要通过林权改革,就是要给农民一份资产性财产”。

    分林之后,农民缺少经营资金,在我省“林权改革给农民一份资产性财产”体现在林权证抵押贷款。在抚顺市的清原县,农民拿着这样一个“林权证”就能从当地农信社贷来5万元,用于发展生产,从2008年开始,清原县农村信用社就贷给农民1.6亿,使山区的农民真正“靠山吃山”,生活有了“靠山”。

    今年5月26日,为了使更广大的林农能够抵押贷款,发展林地经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林业厅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

    在林权改革达到“深水区”时,我省还遇到采伐限量的问题,抚顺采取了“落实到山头地块”,按照林木正常生长年限来确定采伐时间,使生态得到很好的保护。

    “六山一水三分田”的辽宁,地形复杂多样,西部荒漠、中部平原与东部山区实行不同区域的林权改革突破,对不同林地采取分类管理。正是由于我省山地特点多样,能够为各省提供案例,所以也得到了各方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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