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夏某私自将造纸产生的有害废水倾入河里,造成了严重污染事故。7月3日,罗庄区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和赔偿共51万元。记者今天了解到,夏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今年48岁的夏某是罗庄区人,在苍山租了一家造纸厂。今年2月28日,夏某驾车将一些造纸产生的有害废水倒进了罗庄区汤庄办事处后站村村西块子河内。此时,罗庄区环保执法人员正好巡查至此,将夏某抓了个现行。
据了解,夏某倾倒的有害废水顺水流入了块子河,最后进入苍山燕子河。倾倒有害废水的地点后站村,是罗庄区饮用水源地。后据夏某交代,这是他第三次倾倒有害废水,之前还曾倾倒过两次,共计20余吨。
根据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化验,块子河废水倾倒处河流下游化学需氧量最高超标240倍;挥发酚监测结果分别最高超标6709倍。块子河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周围地下水、土壤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对沿河两岸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社会影响极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巨大。经临沂市罗庄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污水处理费用为49万元。
5月26日,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夏某提起公诉。7月3日,罗庄区法院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赔偿罗庄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费49万元。
记者今天了解到,夏某认为块子河本已被别人污染过,自己责任不大,已提出上诉。